徐娇劝阻男子餐厅抽烟被抢手机,经营者不该作壁上观
文| 唐凯兰
12月26日,知名演员徐娇在长沙一家餐厅用餐时,劝阻一位抽烟的男子,该男子以餐厅未贴禁烟标志为由加以拒绝。徐娇举起手机拍摄留用证据,该男子抢了她手机,并把烟头扔进她饭碗里。
徐娇发文称,“警察来了,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,无法进行罚款。”这名男子要求徐娇删视频,他就可以道歉,出警的警察也同意这么协调。但她不会删除视频,也不要该名男子道歉。
不过从最新的情况看,徐娇已经删除了控诉吸烟男子的微博。有人推测,徐娇有可能与男子达成了和解。当然也不排除她有其他考虑而委曲求全,比如被批评仗势欺人等等,所以自行删除视频,低调处理。
因为抽烟争议,男子抢人手机、将烟头扔进别人饭碗,这些举动着实挑衅。即便在长沙的餐厅抽烟不违法,这些举动都有些越界,要求道歉不是过分之举。不知道后续双方如何协商,警方还是应本着公平公正,以及鼓励公德的角度,给出妥善协调。
这场发生在餐馆里的矛盾,再一次说明在公共场合吸烟者与反对者之间摩擦不断,但因为地方禁烟条例的模糊指向,不足以约束吸烟者,也不足以让反对吸烟的人有可靠的法律保障,以至于最后只能是难得糊涂。
国家法规层面,2011年,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;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。但这一规定更像一种原则性的倡导,没有提到违反后要怎么处罚,约束力有限。
2014年11月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,公开征求意见,明确提出“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”,但不知什么原因,这一立法迟迟未能实现。在禁烟的原则性框架下,是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,还是在特定场所禁烟,成了地方决定的事务。像上海全面禁烟就做得较好,2016年起,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禁烟。
在徐娇与抽烟男起冲突的长沙,并非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禁烟。《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规定,在公共交通工具、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,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十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百元罚款。像餐厅这样的室内公共场所是否属于禁烟范围,并未明确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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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则上,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要禁烟,平时也都是这么宣传的,但实际中不搞“一刀切”,就容易让反对抽烟的人为难,甚至误以为只要是室内场所,就可以勒令抽烟的灭掉烟头。而这么笃定地认为禁烟条例一定向着自个的做法,就可能引发像徐娇这样的纷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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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要在徐娇和抽烟男子之间分出一个谁对谁错,这里面一个关键角色是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。一个餐馆是否禁烟,都有相应的食客喜欢或讨厌。不是说餐馆禁烟就会受欢迎,实际上某些餐馆之所以不禁烟,就是为了吸引抽烟的食客。餐厅的立场暧昧不明,固然是想争取更大范围内的食客,结果却将矛盾转移至顾客身上,让他们为了吸不吸二手烟争执不休。
如果禁烟条例没有要求所有餐馆禁烟,就该要求经营者亮明态度,让他们贴牌公示,如本餐厅是无烟餐厅,还是允许抽烟。这样一来,用餐的人在挑选餐厅时,能有一个明确的依据。
但从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的角度出发,要不要禁烟,不能完全交给经营者自决。《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》明确要求:全面推进控烟履约,加大控烟力度,运用价格、税收、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。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,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。如果允许经营者按需选择,控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,也不利于控烟共识的形成。
当然,一地的禁烟规定能不能推行下去,取决于市民在多大程度上达成共识。否则,即使颁布了法规,很多人不配合,执法成本又很高,最后很可能沦为纸面规定。上海2016年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时,曾有机构做过调查,支持室内公共场所 100%禁烟的市民,比例在 92%~95%之间。
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这样的民意基础。但随着严格禁烟的城市越来越多,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,成为很多人以为的基本常识,没有跟上来的城市,也是时候考虑改变,将控烟的步伐迈得更大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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